哈尔滨工业大学创建于1920年,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1999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985工程”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228个学科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名单。

根据1998618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 54号文件,结合我校多年来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一、招生学科



二、申报要求

以下四项需同时满足即符合申报要求:

1.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在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已经开展了深入研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和获奖等,其中学术论文要求至少有一篇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且满足拟申请学科博士论文答辩要求);

3.前期研究工作已达到了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

4.科研成果已获得或预计能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有关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将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四、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哈工大苏州研究院(太湖金港商业综合体K栋)1902

联系电话:0512-665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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