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图

二、办事说明
1.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出租(借)到研究院外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确因特殊需求进行出租(借)的,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2.单次外携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须按时归还;
3.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归还,属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办事网址
哈工大APP:
https://fuwu.hit.edu.cn/fe/site/matterDetails?app_id=459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剑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28011
一、流程图

二、办事说明
1.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出租(借)到研究院外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确因特殊需求进行出租(借)的,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2.单次外携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须按时归还;
3.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归还,属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办事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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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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