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外携使用审批》的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10

  一、流程图


  二、办事说明

  1.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出租(借)到研究院外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确因特殊需求进行出租(借)的,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2.单次外携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须按时归还;

  3.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归还,属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办事网址

  哈工大APP:

  https://fuwu.hit.edu.cn/fe/site/matterDetails?app_id=459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剑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2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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