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建账单》的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14

  一、流程图


  二、办事说明

  1.凡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资产都应建立固定资产账;

  2.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需完成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经行政事业部审批、档案归档后建立固定资产账;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采购人所在团队或部门自行验收。


  三、办事网址

  哈工大APP:

  https://fuwu.hit.edu.cn/fe/site/matterDetails?app_id=43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剑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2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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